駁斥聯盟誤導的說法 工會秀公文:聯盟違法又混淆視聽

亞冠賽臺灣隊。(圖/記者季相儒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球員工會21日指控中職聯盟及Lamigo球團依法與工會協商,中職聯盟21日也發表嚴正聲明,不曾拒絕協商,工會不應刻意誤導社會大衆。球員工會22日秀出與聯盟往返公文,並再發表聲明,聯盟已違法,又刻意隱匿協商請求之事實純屬混淆視聽,本會深感遺憾,

工會的聲明稿如下:「針對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今日就本會提請勞動部裁決之迴應,本會爲避免造成關心勞動權益球迷誤會,公佈本案自106年9月12日工會胡字第106150028號函起之往來函文請參閱附件

經查,本會基於球員與球團間契約,多受制於聯盟統一規章強行規定,聯盟就球員之權利義務具有實質上之拘束與影響力,在勞動法集體協商之適用上,本於各國職業運動勞資關係經驗,職業聯盟應屬廣義之僱主,依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當負有法律上之誠信協商義務,非僅侈言「被動配合出席球團之協商會議」所能掩飾與模糊。

中職聯盟既已漠視工會依法提出之協商請求,致已違法無誤,又刻意隱匿本會上述已提出協商請求之事實,純屬混淆視聽,本會深感遺憾,今既已呈送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申請予勞動部,謹靜候有關單位調查與作成裁決決定,以促使我國棒球職業運動,能在更健全的勞資合作與尊重之未來基礎上,繼續開展與前進。」

球員工會21日上午發佈新聞稿,指出中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球員工會爲釐清「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經依序與統一、富邦中信球團見面、瞭解立場後,球員工會遂依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申請書」。

聯盟嚴正聲明,「不曾拒絕工會提出的團體協商請求,工會不應刻意誤導社會大衆,聯盟對工會扭曲事實之作爲深表遺憾。

球員工會於106年10月23日發函聯盟提出團體協商之協商請求,本聯盟除先行說明爭議內容外,並於法定時間內106年12月21日回函同意配合協商,皆有相關函文可茲證明。球員工會此後未曾就此議題再與聯盟聯絡洽商,今突指聯盟拒絕協商顯非事實。」

▲亞冠賽勞動爭議,球員工會與中職聯盟公文 。(圖/球員工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