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父遺囑寫「2字」曝真相 兒丟繼承權、2女領百萬逆轉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姊妹2018年10月間父親過世之後,拿着存摺、提款卡印鑑物品,前往銀行郵局提領116萬餘元,主要用來支付喪葬費用,沒想到竟然被胞弟認爲觸犯僞造文書罪,雙方鬧上法院屏東地院法官認爲,由於林父遺囑中表明兒子不孝,全部遺產由2名女兒平均繼承,可見弟弟並沒有繼承權,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姊妹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弟弟不滿姊姊們擅自領取父親的存款。(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父是在2018年10月23日過世,姊妹倆隔日便拿着父親的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品,3天內總計領取116萬9250元的存款;沒想到弟弟認爲她們的行爲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便擅自處理遺產,雙方因此鬧上法院,2人一審被依僞造私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全案上訴之後,林姓姊妹辯稱,她們的確有在2018年10月24日至26日間前往銀行、郵局領錢,也確實沒有告知弟弟此事,但絕對沒有僞造文書,「我們是依照爸爸的遺囑去執行,弟弟已經沒有繼承權」,況且這筆錢主要也是用來支付父親的喪葬費用,沒有不法意圖。

▲林父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不願意讓兒子繼承遺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經查,林父2018年9月18日曾請人代筆預立遺囑,內容直指兒子不孝,不得繼承遺產,他的全部遺產由2名女兒平均繼承。2名見證人出庭證稱,林父患有糖尿病,需要洗腎,平時會把胰島素放在冰箱保存,他的兒子卻在胰島素里加水稀釋,「這件事情是他(林父)跟我講的,如果胰島素劑量不夠,輕則低血糖,重則休克」,他還有說過財產不想給兒子,所以纔會預立遺囑,並親自簽名。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基於遺囑內容看來,兒子已經沒有繼承權,2名女兒可全權處置父親的存款,況且檢方所舉事證僅能證明她們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提領存款,但這筆錢也確實都用在林父的喪葬費用及其他稅費,並無不法所圖,因此不構成詐欺取財或僞造私文書等罪,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姊妹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