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被收養16年法院判百萬遺產「無繼承權」 親生女兒逼搬離住處
▲貴陽一名孤兒被收養16年後,收養人先後過世,法院判定未登記無繼承權。(圖/翻攝紅星新聞,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貴陽一名孤兒郭甲(化名)10歲被一對老夫婦收養,由於年齡差距,稱其爲爺爺奶奶,夫婦則有一名大郭甲29歲的親生女兒郭乙(化名)。經過16年,老夫婦先後過世,郭甲未能證明收養關係,被法院駁回對百萬(人民幣,下同)遺產的繼承請求,財產被轉入郭乙名下,郭乙還要求郭甲搬離住處,引起外界議論。
《紅星新聞》報導,圍繞老兩口留下「百萬遺產」,郭甲和郭乙對簿公堂。現年30歲的郭甲稱,郭某夫婦去世後,郭乙將老人名下財產轉移至自己名下,還提出讓他搬離老兩口留下的房屋。爲此,自認爲是夫婦養子的他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
郭甲原姓王,出生在貴陽一個普通家庭,因父母相繼因病離世,他在10歲時成了孤兒。2005年1月,他受媒體訪問時提到,「幫我找個願意收養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地聽話,我會做飯,洗衣服……。」
此時,一對郭姓老夫婦投書,願意領養郭甲。老夫婦自曝,郭乙結婚搬走後感到孤獨,覺得孩子可憐,考慮自己有撫養能力,便決定收養郭甲。不過,老夫婦收養郭甲後,雖然以爺孫名義將其入戶,卻只有同住證明,無實際領養證明。
郭甲與郭乙在老夫婦在世時,關係並不和睦,直至老夫婦先後過世,法院便將遺產判給郭乙。郭乙宣稱,父母和郭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郭甲並非她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割遺產。
法院判決後,郭甲表示,將再行起訴,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遺產,「他仍住在爺爺、奶奶留下的房屋裡,也能養活自己,但希望有個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