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其他子女不承認父親遺囑,起訴繼承的證據收集與運用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梳理
家庭關係與人員信息
林宇峰與蘇女士攜手走過多年,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分別是林悅君、林悅亞和林悅旭。2008 年 11 月,蘇女士不幸離世,此後林宇峰獨自生活。周雨作爲林宇峰的外孫女,與這個家庭也有着緊密的聯繫。2021 年 2 月,林宇峰也離開了人世,家庭的結構再次發生重大變化,圍繞林宇峰遺產的繼承問題,一場糾紛就此拉開帷幕。
遺產情況
林宇峰去世後,留下了位於北京市懷柔區W 室的房屋一套,以及一定數額的存款。這些遺產成爲了各繼承人關注的焦點。林宇峰的存款在其去世後,均由林悅旭取出。具體取款記錄爲:2021 年 2 月 20 日,林悅旭從林宇峰賬戶轉出 730823.07 元;同日,取出 63678.64 元;2 月 18 日,取出 800 元;2 月 20 日,再次轉出 365247.61 元,共計 1160549.32 元。
訴訟背景
由於林宇峰夫婦的遺產繼承問題,原被告各方未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2021 年 8 月,林悅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林宇峰所立遺囑繼承 70 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林悅旭與林悅君提交了一份林宇峰於 2021 年 1 月 24 日所立的遺囑。該遺囑由陳嘉超代筆,郭婉娟、賈曉芳見證,林宇峰本人簽名捺印。遺囑內容爲將名下 W 室房屋由林悅旭繼承,個人存款 108 萬元,分別由林悅君繼承 70 萬元,林悅亞繼承 8 萬元,林悅旭繼承 10 萬元,周雨繼承 20 萬元。同時,爲證明遺囑真實性,陳嘉超、郭婉娟、賈曉芳出庭作證,林悅旭還提交了立遺囑當時的視頻資料。此外,林悅旭還提交了一份林宇峰於 2021 年 1 月 21 日所立的遺囑,內容爲將懷柔 W 室本人財產由林悅旭一人繼承。然而,林悅亞對這些遺囑均不予認可。
二、爭議焦點
原告訴求
原告林悅君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林宇峰遺囑中給予自己的70 萬元存款及遺囑生效之日至今產生的利息由自己繼承,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林悅君認爲父親林宇峰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自己應按照遺囑內容繼承相應遺產。
被告抗辯
被告林悅亞辯稱原告以遺囑主張繼承不成立,認爲遺囑無效,要求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父親林宇峰與母親蘇女士留下的存款和房產。林悅亞指出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並非林宇峰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被告林悅旭、周雨則表示遺囑是林宇峰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意按照遺囑進行分割處理。
核心爭議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林宇峰於2021 年所立遺囑的效力認定問題。若遺囑有效,則應按照遺囑內容進行遺產分配;若遺囑無效,則需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對林宇峰的遺產,包括房屋和存款,進行重新分配。此外,對於林宇峰遺產範圍的確定,特別是存款數額的認定,以及超出遺囑部分存款的分配方式,也成爲案件的爭議點之一。
三、裁判結果
位於北京市懷柔區W 室房屋由林悅旭繼承。
林宇峰存款1160549.32 元,由林悅君繼承 70 萬元、林悅亞繼承 160549.32 元、林悅旭繼承 10 萬元、周雨繼承 20 萬元。因上述存款已在林悅旭處,由林悅旭在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支付其餘繼承人相應款項。
四、案件分析
遺囑效力判定
從法律規定來看,自然人有權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本案中林宇峰2021 年 1 月 24 日所立遺囑,從形式上屬於代書遺囑。該遺囑註明了年、月、日,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遺囑中籤字見證,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也均在遺囑上簽字,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同時,林悅旭提交了立遺囑當時的視頻資料,相關見證人及代書人也到庭作證,充分證明該遺囑確係林宇峰所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對該遺囑予以採信。
遺產範圍確定
根據林宇峰去世後林悅旭的取款記錄,法院認定林宇峰共有存款1160549.32 元。其中 108 萬元,法院按照林宇峰 2021 年 1 月 24 日所立遺囑進行分割處理。對於超出遺囑部分的剩餘存款 80549.32 元,法院綜合考慮雙方財產分割實際情況,酌情確定歸林悅亞繼承享有。這既尊重了林宇峰的遺囑意願,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房屋繼承依據
林宇峰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將位於北京市懷柔區W 室房屋由林悅旭繼承,該遺囑合法有效,因此法院判決該房屋由林悅旭繼承,符合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五、勝訴辦案心得
嚴格審查遺囑形式與實質要件
在處理遺囑繼承案件時,律師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進行審查。對於代書遺囑,要確保代書人、見證人符合資格要求,遺囑內容明確,簽字捺印等程序規範。本案中,通過對遺囑形式要件的嚴格審查以及相關證據的收集,成功證明了遺囑的有效性,爲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
注重證據收集與運用
證據在遺囑繼承案件中起着決定性作用。律師要指導當事人全面收集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被繼承人意願等方面的證據。如本案中,通過提交立遺囑時的視頻資料、見證人和代書人的出庭作證,有力地證明了遺囑的真實性。同時,對於遺產範圍的確定,也需要收集相關的財產憑證等證據,確保遺產範圍明確無誤。
熟悉法律規定與靈活運用
遺產繼承法律規定較爲複雜,律師要熟悉相關法律條文,並能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靈活運用。在本案中,準確運用遺囑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遺囑效力進行認定,從而確定遺產分配方式。同時,對於法律規定不明確或存在爭議的部分,要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原則進行分析判斷,爲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