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就醫評鑑小組 羅瑩雪:考慮納入家屬推薦醫師

▲前總統陳水扁。(圖/東森新聞提供)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法務部羅瑩雪8日下午表示,陳水扁聲請保外就醫目前「現況不符合」,因此遭到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但扁可以選擇抗告或重新聲請。若是陳水扁選擇重新聲請,矯正署將考慮擴大鑒定小組,納入「醫界推崇」及「家屬推薦」的專業醫師,共同評估,作爲準否保外醫治的依據。

新科行政院長毛治國被問及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案,表示此案一直都是各方關心,也強調政府施政應該要考量人道原則,還說法務部對於這個問題,已經在進行研議,疑似鬆口,但羅瑩雪隨後在記者會上表示,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目前仍是遭到駁回。

羅瑩雪指出,陳水扁聲請的保外就醫目前「現況不符合」,遭臺北地方法院以管轄「區域不合」給駁回,目前陳水扁有2項選擇,一個是抗告,一個是向正確的法院聲請異議。羅瑩雪表示,陳水扁若是選擇重新聲請,因爲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時拿的診斷證明已經超過半年,如果病況有新的進度,希望重新聲請,矯正署考慮擴大鑒定小組,納入醫界推崇及家屬推薦的專業醫師,共同評估陳前總統健康狀況,以爲準否保外醫治之依據。

法務部指出,陳前總統於103年6月10日正式委託律師以103年5月15日臺中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爲據,聲請保外就醫,基於尊重卸任元首及符合法律規定之原則,立即要求矯正署查閱過去有無類似案例可供參酌。

但經矯正署檢視103年1至6月100餘名獲准保外醫治之受刑人,其病名症狀皆與陳前總統不同,無法參考辦理,還說依臺監獄日常生活觀察紀錄綜合評估,陳前總統作息規律飲食正常,親友接見頻繁,健康狀況尚非在監內無法爲適當治療之程度,似不符保外醫治之規定,因此始終不準保外醫治的處分

法務部表示,隨後陳水扁在103年11月2日向法務部提出聲明異議,法務部轉請矯正署於11月5日函知陳前總統,再次請其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逕向法院聲明異議,陳前總統接着在103年11月11日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不過臺北地院於103年11月26日以103年度聲第2880號裁定,以該院並非管轄法院而予駁回,並載明得於5日內向該院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