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浦車駕駛生前喊「沒擋!沒擋!」下秒釀4死 女老闆、技師遭求償7位數

▲2017年阮英貴駕駛泵浦車行駛於仰德大道,卻在下山煞車失靈波及民宅釀4死意外,他經搶救仍回天乏術。(圖/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發生在2017年7月19日上午8時許,阮英貴駕駛泵浦車剎車失靈,衝撞對向車道釀成4死9傷意外。士林地院26日審結,將泵浦車「信詠工程行」負責人美蘭及維修技師盧志宏,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4年2月、3年6月。對此傷者死者家屬共11人也對陳美蘭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求償金額達6650萬餘元。

肇事泵浦車駕駛當天由新北市淡水區信詠公司停車場出發,一路開往陽明山永公路工地進行灌漿作業,行經仰德大道三段下坡路段時,失控衝撞民宅。當時何宗益駕駛休旅車(搭載配偶柯真女)遭推撞至對向車道;何宗益及機車騎士翁啓惠陳羿陵及阮英貴經搶救仍回天乏術;身受重傷的警員志豪更釀右小腿截肢,這場不幸意外共波及4間民房、9人受傷及22輛汽機車毀損,現場傷心慘目。

▼阮英貴駕駛信詠工程泵浦車下山時因無煞車衝撞多車多人,釀4死9傷他也在死亡名單內。(圖/記者柳名耕攝)

訴訟經3年多,合議庭認水泥車車輛違規超重,又因駕駛中差速器中央傳動軸因插銷斷裂而脫落,加上手煞車系統早就拆除進而無法用腳踩液壓煞車,3原因釀意外,且依車輛鑑定及勘驗事故車輛差速器等肇事原因,認混凝土泵浦車所屬的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2人行爲與肇事結果有「常態關聯性」且沒有反常的因果歷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信詠工程負責人陳美蘭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4年2月。(圖/記者黃宥寧攝)

對此傷者、死者家屬也對陳美蘭父女及盧志宏父子提出刑附民求償:

由於死者陳姓父母與陳美蘭達成和解,則對技師盧志宏各求償454萬2881元、481萬9711元共936萬餘元。

死者何姓家屬及受重傷柯姓妻子則對阮英貴繼承人、副駕駛座金水、信詠、信協及陳美蘭與盧志宏父子共求償984萬6952元。

翁啓惠的姪兒翁竟期死亡,2名家屬對信詠、陳美蘭、陳木;盧志宏父子,共求償2千萬元。

受重傷的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警員陳志豪,當時正前往上班路程也遭波及,釀左小腿外傷性截肢經手術接回,右小腿複雜性開放性骨折並肌肉撕裂及撕脫傷,術後左腳感覺運動神經完全受損的重傷害,對此並對信詠、陳美蘭父女及盧志宏父子求償1648萬餘元;而他的父母則各求償70萬、30萬元,共1748萬0935元。全數原告11人共對陳美蘭等人共求償近65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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