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佔用國有地!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打臉黨產會 提出繳費單 

國民黨花蓮黨部坐落在2筆土地上,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有關日前報載,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佔國有地至106年才繳租金乙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15日提出繳費單說明,花蓮縣黨部坐落土地,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長年來,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

花蓮縣黨部表示,根據「花蓮縣縣有房地清查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在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以前被佔建房屋,能提出證明者,依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於追收五年之使用補償金後予以出租」,這並非獨厚國民黨,其他私人機關若有類似情形也是同樣依法處理。黨產會的說法根本就是誤導民衆,好像國民黨長期不法佔用國產,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而且,若有違法民進黨在花蓮有那麼多縣議員監督縣政,長年以來難道都不知道花蓮縣黨部的狀況嗎?黨產會刻意誤導並對媒體放話,動機實在啓人疑竇

花蓮縣黨部另指出,過去因時代背景法令變遷,使得多處黨產迄今產生爭議,例如,花蓮市市區都市計劃在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公佈,當時的土地分區爲「機關用地」,但花蓮縣黨部則是在六十六年就已經興建完成。從繳納使用補償金到承租,雖是權宜作法,但也都合乎法令規定。黨產會對花蓮縣黨部用地的質疑,恐怕要再深究其歷史背景。而目前包括屏東縣臺南市高雄縣……等各縣市黨部均陸續標售或迴歸國有。國民黨並沒有因爲黨產會是違憲機關而抵抗黨產會的行政命令,花蓮縣黨部未來也同樣會依法解決相關爭議。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最後也提出善意提醒,盼黨產會不要把黨產問題當作政治清算鬥爭工具綠營每逢選舉必打黨產議題,難道黨產會也要隨之起舞嗎?國民黨絕對有誠意配合國家法令,處理黨產爭議,也持續合法合理範圍內與黨產會磋商,涉及法益的爭議,也交由司法程序處理。畢竟國家是大家的,各方要依法辦事,不要無的放矢,國家才能從和諧中團結,在團結中進步,這才能創造中華民國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