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調解費逾2億 民代質疑有貓膩

承攬廠商倒閉導致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工程延期,監造廠商要求臺北市政府賠償2億3690餘萬元賠償金,文化局30日解釋,經委任律師分析,交付仲裁恐要支付4億元以上,加上該案符合「減止訟」政策,才同意調解未仲裁。(蔡佩珈攝)

承攬廠商倒閉導致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工期延宕,監造商要求賠償,經調解北市府須支付2億3690萬餘元,北市文化局強調,由於交付仲裁恐要支付4億餘元,決定採取調解不仲裁,但市議員質疑沒經過專業人員精算有貓膩,建議北市政風處及監察院應調查。

議會教育委員會月中審查北藝追加減預算案,議員要求專案報告後再審,文化局昨赴委員會對北藝工程履約爭議做專案報告。

文化局指出,規畫設計及監造廠商認爲服務期程比當初預估增逾2倍,2021年申請履約爭議調解,要求支付4億8828萬1911元賠償金,後開了7次調解會議,去年調解成立,市府應分期支付2億3690萬2576元,已先付262萬餘元,今年底前應支付完畢。

文化局長蔡詩萍解釋,市府委任律師團隊分析,若交付仲裁,屆時恐要承擔4億元以上賠償金及每年2441萬餘元利息費,加上該案符合前市長柯文哲「減止訟」政策,纔會接受調解結果。

代辦北藝工程的臺北捷運局第一工程處長王怡仁補充,曾在調解會多次提出完成北藝工程屬廠商應履行責任,且廠商有重複計算監造人力的疑慮,賠償金不應這麼高,卻未被調解委員接受。

民進黨議員許淑華認爲,沒經過專業人員精算,就接受依4億餘元協調實在不合理,何況調解委員不接受工程單位意見,應該交付仲裁,但竟因爲僅1間法律事務所推估結果而作罷,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有貓膩,建議該案送政風處及監察院調查。

民進黨議員王閔生說,交付仲裁不一定會輸,議會不該通過追加預算案。

蔡詩萍強調,調解結果具法律效力,僅能按期支付賠償金,未來文化局面對重大工程,將秉持3原則,包括設立PCM協助督導施工、採最有利決標、招標時設定財務及履約實績等特定資格,盼議員同意追加預算案。

文化局昨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委員會決議6月2日將再審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