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調解費逾2億 議員質疑有貓膩:政風處應調查
臺北市政府被要求賠償北藝監造廠商2億餘萬元,文化局今專案報告,經委任律師分析,交付仲裁恐要支付4億多元,才同意調解,不走仲裁。(蔡佩珈攝)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歷經10年才啓用,由於承攬廠商倒閉致工期延宕,監造商要求賠償,經調解後北市府須支付2億3690萬餘元,文化局專案報告,經委任律師分析,交付仲裁恐要支付4億多元,才同意調解,不走仲裁。有市議員質疑有貓膩,建議政風處及監察院應調查該案。
文化局今針對「北藝中心工程規畫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履約爭議調解追加經費案」進行專案報告,該案將於6月2日在教育委員會審理。
工程延宕,規畫設計及監造廠商認爲服務期程比當初預估增加逾2倍,2021年申請履約爭議調解,要求支付4億8828萬1911元賠償金,後續召開7次調解會議,去年調解成立,北市府應分期支付2億3690萬2576元,第1期付款262萬866元,餘款今年底前支付。
文化局長蔡詩萍解釋,我方委任律師團隊分析,若不接受調解,很可能交付仲裁決議,屆時恐承擔4億8828萬1911元及每年2441萬4096元利息費用,加上該案符合時任市長柯文哲「減止訟」政策,才接受調解結果。
捷運局第一工程處長王怡仁補充,機關人員全程按照合約及規定兢兢業業辦理,也曾在調解會多次提出完工北藝屬廠商應履行責任,且廠商有重複計算監造人力的疑慮,賠償金不應如此高,但未被調解委員接受。
市議員許淑華認爲,4億餘萬元賠償金根本沒經過專業人員精算,就依此協調實在不合理,且調解委員不接受工程單位意見,本就該走仲裁,竟因1間法律事務所推估結果而作罷,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有貓膩」,建議該案送政風處及監察院調查。
市議員王閔生也質疑,幾位調解委員跟一間法務事務所認爲市府不該走仲裁,協調兩億已足夠,其實有「慷市庫之慨」的疑慮,何況交付仲裁不一定會輸,不認爲市府應白白接受,議會也不該通過該追加預算案。
蔡詩萍強調,文化局及工程單位都曾據理力爭,最終未被調解委員接受,調解結果具法律效力,僅能按期支付賠償金。未來文化局面對重大工程,將秉持3原則,包含設立PCM協助督導施工、採最有利決標,以及招標時設定財務及履約實績等特定資格,期盼議員同意追加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