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案市府須賠逾2.3億元 議會工務委員會拍板

北投纜車BOT案爭議超過20年,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拍板停建,廠商聲請仲裁,市府須償逾2.3億元;市府將該筆賠償編列在明年度總預算案,今經議會工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記者林佳彣/攝影

北投纜車BOT案爭議超過20年,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拍板停建,廠商去年聲請仲裁,今年5月結果出爐,市府須補償廠商逾2.2億元。臺北市新工處將該筆補償金加利息費2.3億多元編列在明年度總預算案,議會工務委員會今審議認爲,仲裁已具法律效益,依法須支付,最後無異議通過,後續將送大會二、三讀,全案可望告一段落。

李登輝1979年時任臺北市長,欲興建纜車,振興當初沒落的溫泉觀光產業;黃大洲任內決定興建;陳水扁1998年決定以BOT方式開發;馬英九任內2005年與得標廠商簽約,2006年開工,興建期間出現官員收賄弊案;郝龍斌任內通過環評,居民提行政訴訟撤環評結論,法院判撤;柯文哲任內2015年5月決議停止興建。

廠商後續向市府求償8.7億元,去年聲請仲裁,今年5月結果爲市府須付逾2.2億元。臺北市工務局新工處編列113年預算因應,「民間機構參與興建及營運北投線空中纜車投資契約仲裁事件之補償費用及其利息2億3371萬3000元」一案,今天送議會工務委員會審查,第一召集人陳政忠要求說明。

新工處長林昆虎表示,該案因環評相關問題停辦,廠商曾於2015、2021年提出,爲了該案已付出8.7億元支出,這部分有憑證依據,認爲須向市府求償8.7億元。市府經履約管理工作小組檢視發票等,認爲若廠商依契約約定要提仲裁,最高金額不能超過2.5億元。

林昆虎說,市府底線是超過2.5億元就不同意仲裁,今年5月15日仲裁判斷,要求市府補償廠商2億2407萬餘元補償費用,金額已從2.5億元降至2.2億多元,委員意見是聲請人針對8.7億元損失,已自行吸收其餘部分,加上利息共2.3億餘元,該案已具有法律效益。

陳政忠認爲,依法必須支付,該案已經拖那麼久,應該趕快決定,也建議金額既然從8億多元到2.5億元,仲裁結果爲2.2億多元,應該可以讓他通過。最終,委員會無異議通過該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