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案 市府賠償2.3億拍板

臺北北投纜車BOT案爭議超過20年,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拍板停建,廠商去年聲請仲裁,今年5月結果出爐,市府須賠償廠商約2.3億元。臺北市新工處將該筆賠償金加利息編列在明年度總預算案,議會工務委員會昨審議認爲,仲裁已具法律效力,依法須支付,最後無異議通過,後續將送大會二、三讀,全案可望告一段落。

1979年李登輝時任市長規畫興建纜車,振興沒落的溫泉觀光產業;黃大洲任內決定興建,陳水扁1998年敲定採BOT開發;2005年馬英九任內與得標廠商簽約,2006年開工,興建期間發生官員收賄弊案;郝龍斌任內通過環評,居民提行政訴訟撤環評結論,法院判撤銷後,2015年柯文哲決議停建。

廠商後續向市府求償8.7億元,去年聲請仲裁,市府須付約2.3億元,新工處編列明年預算因應,昨送議會工務委員會審查。

新工處長林昆虎表示,廠商於2015、2021年兩度要求,強調已支出8.7億元,有憑證依據,向市府求償8.7億元。市府經履約管理工作小組檢視發票等,認爲若廠商依契約提仲裁,最高金額不能超過底線2.5億元。今年5月15日仲裁,市府需補償廠商2億2407萬餘元,加上利息共2.3億餘元,其他由廠商吸收。

工務委員會無異議通過預算。國民黨議員張斯綱表示,該案當年與地方有許多溝通,但環境衝擊這一關還是過不了,民衆對環境影響很敏感,建議市府日後決策思考要從環境衝擊開始。

民衆黨議員黃瀞瑩指出,此案拖過許多任市長,遲遲沒結果,柯任內才負起責任拍板停建,希望市府應訂定長期政策或大型工程SOP,否則後果都是全民埋單。

民進黨議員鍾佩玲說,市府不能把大型建設當成政策萬靈丹,建設應審慎、長遠規畫,市長蔣萬安也應積極處理大型建設的契約爭議賠款,不要債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