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行人路權大執法 首日揪343件違規
爲撕除行人地獄的標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25日起至6月底執行行人路權大執法。(趙雙傑攝)
美國有線新聞網CNN日前報導臺灣交通險象環生,如同「行人地獄」,臺北市政府爲洗刷污名,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劃專案小組」,市警局也從25日起至6月底,啓動「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行人違規、車輛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等4項加強執法,昨日剛起跑就已取締343件違規案。
臺北市警局14個分局,昨日同步在多處路口宣導及執法,取締違規車輛、行人,交通大隊長陳勇華一早到車流龐大的中華路、成都路口坐鎮,視察執法狀況。
陳勇華指出,統計今年1月至3月22日止,北市共發生10件行人交通死亡事故,較去年同期增加5件。其中行人自身違規比例高達90%,死者均爲70歲以上長者,肇事原因包括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闖紅燈、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因此,行人違規也是這次專案執法重點。
警方分析,路口事故案件以不同運具的碰撞最爲常見。當車流量大時,由於路口人車動線交織,駕駛人爲趕時間,易侵犯行人路權,導致事故發生。截至昨下午5時止,北市警方共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113件、取締行人違規140件、取締車輛行駛人行道30件、取締人行道違停60件,總計取締343件違規案。
交大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通過,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可處500元罰鍰;車輛行駛人行道,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人行道違規(或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另交通部已預告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一律提高爲最高額罰款3600元,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