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競選廣告物公佈欄改電子看板 12區公所設置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公佈欄管理辦法已施行,建管處今天指出,12區公所將各設1座電子看板,供參選人申請投放號次、姓名等內容,參選人數量及版面可不受限制,且適用這次選舉。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開會議,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局處報告「臺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佈欄設置及管理辦法」。建管處長虞積學報告時說,此管理辦法是依去年修正的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訂定。

他指出,競選廣告物公佈欄管理辦法已在今年11月6日公佈施行,並函送行政院備查。此管理辦法將在北市各區公所設置選舉公佈欄,以電子看板方式呈現,參選人及政黨抽完號次後,可透過網站上傳相關資料。

他說,競選廣告物電子看板的好處就是參選人數量及相關內容不受版面限制,且會採跑馬燈方式,呈現參選人相關資訊,民衆可用觸控方式透過電子看板瞭解選舉資訊,紙本宣傳品則僅能在競選辦公室或總部發送。

虞積學表示,已施行的競選廣告物公佈欄設置地點、時間及單一窗口網址等內容將公佈在市府及建管處官方網站,並適用這次選舉。12座競選電子看板總預算約新臺幣60餘萬元,電子看板未來若不須刊登選舉廣告,也可當成宣傳市政。

國民黨議員秦慧珠質詢,市府施行競選廣告物公佈欄管理辦法是新措施,雖是里程碑,但在各區公所僅設1座電子看板,參選人根本不會想要刊登,且民衆都不一定會了解電子看板登載內容,這次選舉雖要採用此辦法,但要求市府在實際執行後應進行檢討,且要提供相關報告給議會。

臺灣民衆黨北市議員陳宥丞建議,電子看板內容可與北市府官方LINE串接,讓民衆可收到相關選舉資訊及增加宣傳管道;國民黨議員陳重文認同,並提到可與各里辦公室電子公佈欄連結。

議會法規委員會聽完市府報告後決議,此管理辦法爲第1次實施,市府應依法行政,後續應送檢討報告至委員會,並視此次執行狀況討論是否需重修訂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