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罰單呆帳」高達6000萬元!議員呼籲可以這樣做
警方透過開罰單執法維護治安,但卻有不少人想盡辦法規避,臺北市警察局累計高達6009萬元的罰款未繳,其中包括交通違規、違法攤商以及3、4級毒品的罰款,形同呆帳。(本報資料照片)
警方透過開罰單執法維護治安,但卻有不少人想盡辦法規避,臺北市警察局累計高達6009萬元的罰款未繳,其中包括交通違規、違法攤商以及3、4級毒品的罰款,形同呆帳;議員呼籲,除應追查欠款者是否惡意脫產,也可研擬祭出一定的公共服務、福利限制以求公平性。
根據臺北市警察局統計,2022年歲入罰款轉入數約7468萬元,但執行結果經審計處審定實現數僅1459多萬元,佔轉入數19%,其中註銷數2766萬7773元,保留部分則有3242萬2823元。
警察局指出,通常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將這筆錢從決算中註銷,而註銷以吸食3、4級毒品的罰款佔最多,追繳不成改爲債權,至於保留的部分,多爲交通違規及攤販罰款,另外金額累積超過50萬元的欠繳大戶高達24人,其中以未依規定設攤居多。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楊植鬥表示,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將這筆錢從預決算中註銷,否則收不到的錢會愈列愈多;不過楊植鬥認爲不該放在決算中,因爲實際上沒收到錢,強調警察局雖然依法註銷合理,但註銷高達2766萬元並非小數目,最後若追討不到恐成呆帳,應追查欠款者是否惡意脫產。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孟樺表示,目前警察局負責裁罰催繳業務的同仁,每個外勤單位約僅1人且時常要兼辦其他業務,人力不足之下恐讓財產清查、罰款催繳業務無法落實,建議除成立統一單位並提升人力執行相關業務外,針對經催繳後遲未繳款的行爲人,除了強制執行外,也可研議祭出一定的公共服務、福利限制以求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