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頂樓屋檐限制嚴 議員要求放寬
爲防止屋頂漏水,北市建管處限制7樓以下、20年以上的建物,在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當遮雨棚,其屋檐不得超過1公尺、屋脊不得超過1.5公尺,今在工務委員會上,議員痛批北市府爲六都最嚴,「你們是鼓勵違建兇手」,要求市府放寬。對此,北市建管處允諾1個月內進行檢討並研議修法。
議員李明賢指出,頂樓爲防漏水而加蓋斜屋頂,但北市規定高度部分不能超過1.5公尺,是六都內最嚴格,像是高雄是3公尺,新北2.1公尺,但房漏有需求,建管處竟稱放寬高度會增加違建,這根本倒果爲因,應該適度放寬符合民衆需求。
議員陳政忠認爲,過去新北屋脊限高也是1.5米,但後來放寬限制,讓民衆可以充分利用頂樓空間,否則連在頂樓曬衣服都沒辦法,北市不合時宜的規定反而只會讓違建更多。
議員徐立信也質疑,好像鼓勵大家投機蓋違建,但臺灣是多雨氣候,民衆勢必民衆有需求才會蓋,不只漏水或整棟樓層糾紛問題,將來逃生也是問題,這些在制訂公共政策都要考慮,鄰近縣市都已經改成2.1米,要求市府應研議。
對此,建管處表示,截至今年4月27日,平屋頂建造防漏斜屋面申請案件,同意備查共823件,已經覈准571完工,對於議員的建議,允諾在1個月內進行檢討並研議修法,於3個月內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