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保護傘」餐廳潑糞案 被告辯稱沒注意潑到人

涉嫌「保護傘」餐廳潑糞案的嫌犯李昭信。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臺北市「保護傘」餐廳,遭莫凡、李昭信、李昭慶、江啓榮4人涉嫌潑灑雞屎穢物,臺北地方法院3日開庭勘驗錄影畫面,被告辯稱沒注意潑到人,但法官駁斥,依現場錄影畫面,連客人都被波及;莫凡等人稱沒有傷人動機,庭末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檢方調查,大陸金主爲使「保護傘」餐廳在臺無法營業,指示陳男找人滋事;去年9月底,陳聯絡友人李昭信去餐廳勘查,陳10月6日付3萬元給李。8日晚間李再赴餐廳勘查,陳指示潑糞,李透過哥哥李昭慶、表哥江啓榮教唆莫凡執行。

15日莫至餐廳勘查並自備蟑螂腳,拍攝餐點不潔照片,李氏兄弟撿拾雞毛、雞骨、內臟、排泄物等穢物水桶交給莫。16日中午,4人前往餐廳,2人喬裝顧客持手機錄影,1人在外把風,莫將穢物往餐廳廚房潑灑,店長被潑到眼睛。

北院今勘驗犯案過程的錄影畫面,莫凡提着桶子進入保護傘餐廳後,朝櫃檯、廚房之間潑糞,過程2秒多;莫凡辯稱一進門就潑糞,沒注意現場有人,但法官駁斥潑糞的方向明明有人,且連在場的客人都被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