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律「神鬼女會計」涉侵佔6098萬涉洗錢 北檢偵結不起訴

律師界「神鬼女會計」稱號的臺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佔公款,2013年至2020年間侵佔6098萬7263元,遭臺北律師公會告發涉犯洗錢防制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本案李將款項挪爲己用,主觀上爲收取不法所得,未有與其他人共同掩飾、隱匿款項情事,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李雪琴自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止,擔任臺北律師公會秘書處的會計人員,負責處理該會提領特定業務款項、保管銀行存摺。

臺北律師公會認爲,李雪琴於2013年至202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提領與侵佔公款6098萬7263元,向法院對李聲請強制執行,調閱李名下財產資料,查得李名下財產寥寥無幾,認爲李涉有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犯行。

檢方調閱各金融機構帳目明細,查無李雪琴有與其他人共同掩飾、隱匿款項情事,難認李有爲規避監控,將所得款項故意分散於各帳戶或切斷資金的關聯性,本案未查得有以虛僞交易外觀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形式上並無合法化犯罪所得來源、去向與所在的作用,與掩飾、隱匿性質不符,罪嫌尚有不足,處分不起訴。

李雪琴已自2013年至2020年間,不法侵佔北律公款6000餘萬元,遭檢方依涉嫌業務侵佔罪起訴、追加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她4年徒刑。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她犯案長達8年,改判7年徒刑,沒收5458萬犯罪所得。

此外,李雪琴今年2月底,已因涉溢領2912萬餘元遭檢方起訴。當時起訴指出,李雪琴明利用職務之便填寫提款單,自2009年至2012年間,涉溢領北律公款2912萬2988元並侵佔入己,檢方涉犯刑法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提起公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