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拿出刀子對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警。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爲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無法制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爲傷害!?你司法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爲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不會被提告了喔^_^」。
網友也迴應,「家人不能代爲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辛苦了、高調,臺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籤,檢方纔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式受理,因此警方纔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爲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爲提告。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羣聚集處,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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