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出臺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條例提出,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侵佔盲道等行爲將受到處罰。

《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共6章39條,主要內容包括擴大無障礙環境受益羣體範圍;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從建設到使用再到後期改擴建等相關要求等。與舊版條例相比,此次新增了處罰的條例。比如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應當出示肢體殘障證件。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並可以“拖車”。擅自改變無障礙停車位用途的,且逾期不改正的,每個泊位處10000元罰款。同時,私自佔壓盲道的行爲可能將面臨最高30000元的罰款。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吳文彥:處罰不是本身目的,我們希望讓大家意識裡面愛護無障礙設施,尊重我們所有人羣不同的需求。

目前,北京市正實施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全市98萬處無障礙設施實行臺賬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點位4.9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