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房地產廣告新規,禁止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月27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了《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對房地產廣告的內容進行了嚴格規定。該指引中的負面清單包含了8類不得發佈廣告的房地產項目,以及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

這些禁止內容包括將“商業用房”宣傳爲“商品住宅”,以及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同時,也禁止使用“XX分鐘到達某地標建築”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方式,以及包含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的廣告。此外,廣告中也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能夠爲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