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歲老太用公園座椅晨練摔骨折,索賠18萬!法院判了
遊園本意爲了放鬆身心,但若忽視安全風險,尋常的晨練也可能造成身體傷殘。近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老人用公園座椅晨練時椅翻人摔傷的索賠案。法院判決,老人和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均要爲自己的失責“買單”。
2024年2月13日一大早,75歲的王老太照常在家附近的公園散步遛彎。當她拽着公園座椅抻拉身體,左右搖擺鍛鍊時,座椅突然翻倒,王老太隨之倒地摔傷。經醫院診斷,王老太腰椎體骨折,並在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
事後,王老太的家屬找到公園管理方即某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協商賠償問題。
家屬認爲,此次事故是由於公園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鏽老化失修所致,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對公園基礎設施未及時進行修理維護,也未設立安全警示標識或提示,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王老太將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餘元。
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則辯稱,公園的椅子是方便遊客乘坐的,而不是用於鍛鍊的。王老太拽着椅子搖擺鍛鍊,把椅子拽倒了。王老太因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爲而受傷,公園管理方沒有賠償義務,不同意王老太的訴訟請求。
在訴訟中,王老太申請傷殘鑑定。經鑑定,王老太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案件爭議焦點爲公園管理方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公園是免費向公衆開放的服務場所,爲遊客提供安全的休閒娛樂環境是公園的主要公共服務內容。根據在案證據,公園座椅確實存在老化失修的情況,公園設施養護公司未及時維修養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在過錯範圍內承擔侵權責任。
公園內的長椅是供遊客坐下休息時使用的,而非健身器材,在用力拉拽時,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險性。王老太作爲老年人,應對自身安全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應當預見到不當使用公園座椅借力鍛鍊可能發生的危險,但沒有予以防範,這也是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之一。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和王老太分別承擔60%和40%的責任。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賠償王老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萬餘元。
判決後,王老太和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公園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園是向不特定公衆開放的服務場所,屬於公共場所的範疇。公園管理方應當對入園遊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園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範圍,應以其管理義務和控制能力爲限。比如,公園是否提供了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是否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是否對潛在危險進行提示、說明、勸告等。
本案中,公園座椅因年久失修,存在生鏽、鬆動等問題,公園管理方未及時檢修,也沒有對座椅的安全問題進行必要的警示和說明。公園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對遊客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遊客而言,無論在何處遊玩,每個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園的公共設施都有專門用途,不是任何設施都可以用作健身器材。若遊客不當使用公共設施,使自己陷入危險境地,要對自我損害後果“買單”。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