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擬站內販售食品 議員批:只能賣不能吃太奇怪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劉彥宜攝)

爲增加業外收入,臺北捷運公司近年開放捷運站讓業者擺設攤位,13日也在議會法規委員會提出,擬將「臺北大衆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改爲自治條例,並放寬業者條件允販售食品。臺北市議員批評,准許業者販售食品,但乘客又不能食用,還可能引來蟑螂、老鼠破壞電纜線,實在很奇怪,最終草案卡關。

北捷總經理黃清信於法規委員會報告指出,修法草案將「臺北大衆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改爲自治條例,也讓站內業者有更大的經營彈性,如轉運站內有商業價值,可在轉運站內販售食品,增加民衆便利性,也提升北捷收益。

國民黨議員遊淑慧質疑,北捷站體內、禁止飲食區外就有販售食品,現在北捷想要進一步在禁止飲食區內也賣,但又要求民衆不能吃,現在其實已經有乘客會在禁止飲食區內偷吃,開放販賣後恐讓人更容易偷吃,加上禁止飲食是爲避免蟑螂、老鼠破壞電纜線,但販賣食物同樣是有食物囤積在站體內,恐影響捷運安全。

她說,贊成北捷善用空間發展附屬事業,也沒有禁止飲食區內發展商業行爲,明明還有很多商業行爲可發揮創意,不要只販售食品,甚至爲此修改法規。

黃清信說明,捷運站長期宣導禁菸禁食,已成爲民衆的長期習慣和文化,移除法規限制不代表只能賣飲食,只是讓業者有更多經營彈性,例如生活用品難免會有零食或者禮品店,業者還是要包裝妥適,讓民衆不能立即食用。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王欣儀也說,準民衆買卻不準民衆吃,且沒有規範食品類別例如真空包裝食品可販售等,似乎沒有合理性,因此她也決議,此案仍有疑慮,待北捷準備更加充分的資料和論述,向議員各自說明後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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