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續查汪小菲涉搬移4幅畫案 今傳證人「S媽」黃春梅到庭

藝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兩人對簿公堂。汪小菲前年從原住所搬移4件高價值畫作,大S提告汪涉犯損害債權。臺北地檢署認定,汪搬畫目的爲取回個人物品,今年1月處分不起訴。大S不服,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檢方今以證人身分約談「S媽」黃春梅到庭。

全案源於,2022年3月9日,汪小菲請司機至位於臺北市住所將4件版畫相關的高價值藝術品,搬移「S Hotel」等處;同年12月7日,大S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2023年1月17日,依臺北地院執行命令,至S Hotel進行查封程序未果。

大S認爲,汪小菲基於損害債權犯意,命司機搬移4件高價值藝術品,再於不詳時間委由第三人隱匿畫作,提告汪涉犯毀損債權。

檢方調查,根據汪小菲與司機的對話截圖所示,汪曾告知司機,將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畫作無需寄回。檢方認定,依常情,畫作價值應高於私人衣物價值,汪僅要求寄衣物,足認汪搬移畫作的行爲,並非出於規避債務而隱匿,確實是爲了取回個人物品,處分不起訴。

大S不服處分結果,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檢方今以證人身分約談黃春梅,結束約1個多小時的偵訊庭後,與律師及親友步離北檢,媒體問「有覺得汪小菲欺負妳女兒嗎?」「開庭情況怎麼樣?」「最近身體有好一些嗎?」黃春梅起先眉頭深鎖並無反應,後來她揮揮雙手,小聲地說了幾句話便與親友搭上白色賓士車離去。

北檢今以證人身分約談「S媽」黃春梅(左)到庭。記者房荷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