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指中天案「用錯評分表」 NCC:行政機關有自主判斷空間

北高行判定NCC駁回中天新聞臺換照案敗訴,理由是NCC「用錯評分表」,導致配分不對。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澔一攝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判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臺換照案敗訴,理由是NCC「用錯評分表」,導致配分不對。NCC今天拿出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指出,該用什麼表,如何配分,行政機關準用法令時應有調整空間,有自主判斷餘地。

NCC表示,就算換張表重新評分,中天自己自評都是不及格,以「頻道規劃、內控機制、財務規劃、組織人力、客服處理」五項共60分進行評覈,即便採中天見解,重新評分該新聞臺仍爲不及格。

根據北高行判決表示,NCC針對頻道申請換照,評分表共有3個版本,包括2016年版、2018年2月版,中天新聞臺自2020年6月8日申請換照,NCC應以第二版本、2018年版評分表爲準,兩種版本的比重不同,得出的結果就會不同。但北高行發現,NCC在2020年11月11日竟有第三版評分表,且未依照法定程序發佈,而是以憑證規則取代2018年版評分表,認定NCC的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因此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