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星大斷網 NCC:時間內通報符合行政流程

臺灣之星大斷網 NCC:時間內通報符合行政流程。(圖/臺灣之星提供)

針對臺灣之星10日因爲臺電設備故障導致臺灣之星核網機房電力不足,造成數據及語音訊務出現不穩定及斷訊事件,截至11日中午已有106件申訴案。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臺灣之星在事發一小時內通報NCC,符合行政流程,主要因爲臺電停電,造成臺灣之星位於內湖瑞光路的那魯灣機房配電盤燒燬,導致備用供電系統無法供電,於10日下午1點30分左右發生大規模斷網,並造成臺灣之星北北基所有基地臺都無法使用,臺電在下午3點40分完成電力搶修,基地臺重啓恢復使用。

有關賠償問題,NCC強調,依據臺灣之星與消費者的合約契約規範,訊號服務中斷2~4小時內可以主張減收5%月租費,4~8小時可主張減收8%月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