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淹水上班遲到 勞動部:僱主不可扣薪、懲處
▲勞動部強調,暴雨導致上班遲到不可扣薪水。(圖/記者林煒傑攝)
暴雨襲臺,造成全臺多處道路中斷或停班,勞動部表示,若縣市政府宣佈該區停班,勞工可不出勤;但若未宣佈停班,但勞工確實須改走替代道路而遲到,僱主也不可因此視爲曠工或扣薪、懲處,違反者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若縣市政府宣佈停班,而該地是勞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時,勞工就可不出勤,但僱主也可不給薪。
若縣市政府未宣佈停班,但勞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確實因爲淹水、暴雨等導致道路中斷。
勞動部表示,若有其他替代道路,勞工可能無法主張「不出勤」;但若行走替代道路導致遲到等,僱主不能因此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若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