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案 兒權盟提3建議籲採不預告訪視

保母涉虐童案引起關注。兒權盟今天提出3項建議,包含改善兒童出養前照顧與評估機制、加強追蹤;修正兒童出養前安置法源依據;改採取不預告訪視與提高訪視頻率,以有效監督。

保母涉虐童案引起關注。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伯東攝影

臺灣兒童權益聯盟發佈聲明表示,對保母虐童案深表痛心與不捨;目前臺灣約有500多個孩子,因原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支持系統不足等緣故,進入出養程序。

兒權盟提出3點建議。首先,改善兒童出養前照顧與評估機制,出養前的安置停留期間約爲半年至1年半不等,如今,政府部門將出養前的安置工作交給社福團體執行,便應明確提供程序上的指引或規定,並應擔負督導管理之責,確保出養前的照顧、評估與訪視機制皆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政府部門連結資源、將案件轉介出去後,持續追蹤個案接受服務的情況、與協力單位間的合作及資訊交流與評估,雖然都是老生常談的社會工作方法,但唯有落實方得以維繫服務品質。

第二,應儘速修正兒童出養前安置法源依據。現行鍼對兒童出養前安置的法源薄弱且分散,也無規範政府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權責劃分,兒權盟呼籲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使兒童出養前的安置期間有清楚的法源依據及明確的做法可依循。

此外,應優化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機制,採取不預告訪視與提高訪視頻率纔是最有效的監督方法。兒權盟指出,可以理解實務上不預告訪視執行上仍有難處,但仍呼籲政府即刻拿出辦法解決,切莫等待下個案件發生又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