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放地上遭拆開拿光 阿伯辯「以爲是回收物」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中年男子阿強(化名)今年3月間在臺北市區某路口的行人紅磚道上,看見4個包裹被放在地上,竟打開其中2個包裹拿走裡面的物品,後來接到警方通知,他辯稱以爲那些箱子是資源回收物。不過,臺北地院法官沒有采信阿強的誤會說詞,日前依竊盜罪判處他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

▲阿強拆開包裹並拿走裡面的物品,到案之後卻辯稱以爲包裹是資源回收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物流士A男今年3月間在臺北市區送貨時,因爲貨物太多,他先將4個包裹暫時放置於行人紅磚道上,沒想到送完一趟貨回來,包裹竟然被拆開2個,裡面的物品都被拿走了,只剩下外包裝,趕忙報警處理。

阿強到案之後否認行竊,他辯稱,那個地方是資源回收場,大家會在那邊丟東西,當時包裹被放在路邊,沒有放在推車裡,他誤以爲是資源回收物纔會撿走,後來接到警方通知,立刻就把東西送還回去,況且如果他真的有意行竊,應該會整箱搬走,而不是拆箱後慢慢翻找,所以這是一場誤會。

不過,A男證稱,包裹都是完整密封的,上面也都清楚寫着收貨人的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阿強自己也坦承,包裹的紙箱都有用膠帶封住,是他把箱子的膠帶直接撕開。

臺北地院法官進一步比對Google地圖街景,發現事發地點緊鄰馬路,顯然不是民衆棄置垃圾或放置資源回收物的地點,加上包裹內容物都是一些日常用品,應該是消費者網購的商品,紙箱內通常會有包材包覆以及出貨單據,與所謂的資源回收物、廢棄物大不相同,應當沒有誤認的可能。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強的說詞,考量到他已經將物品全部返還,物品價值不高,物流士也沒有因此遭到客戶求償,造成的損害尚屬輕微,於是依竊盜罪判處阿強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