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賊闖廟偷14盞光明燈辯「帶回家拜拜」下場慘了

偷14盞光明燈回家拜拜 男子被判刑6月。圖爲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去年7月到北市中山區「崇德宮」,用尖嘴鉗剪斷電線,偷走擺放在供桌上的14盞光明燈,帶回家拜拜。臺北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張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張男去年7月30日凌晨5時,騎乘機車攜帶尖嘴鉗至北市中山區「崇德宮」,用尖嘴鉗剪斷電線,竊走供桌上擺放價值約1萬4000元的14盞光明燈後,騎車逃逸。

北院審理時,律師主張張男患有憂鬱症等精神障礙,請求減刑,但法官依據張男在檢警訊問時供稱,偷光明燈是爲了要帶回家拜拜,並稱是一時糊塗,認爲張犯案時意識狀態正常,並沒有減刑的條件,依加重竊盜罪判張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