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墳發跡!尹衍樑竊占林家祖墳蓋房 祭祀公業林太平「龜形穴」毀了
文/程景淳
尹衍樑的人生中,曾經出現讓他最不愉快的事,就是民國八十四年左右,因爲內湖「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人」的案子,他一審被依詐欺判刑四年,費盡功夫二審改判無罪,這個事件之後,他幾乎辭去了潤泰集團旗下所有公司的法人代表,改稱他「總裁」。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曾經陪同林氏後代召開記者會指出,潤泰建設在民國七十八年以詐欺手段花了一億四千萬元買下「祭祀公業林太平」內湖林氏祖墳地,改建成潤泰大樓(現址位於內湖康樂街)出售牟利,法官卻判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無罪,他痛批這「又是一宗恐龍判決,應重啓調查!」1991年,尹衍樑陪着父親尹書田生前最後一趟返回山東日照故鄉祭祖,並捐給當地第一中學人民幣230萬元興建「書田教學樓」與「書田體育館」。差不多同時,一封署名「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林月嬌」的陳情書,送到立法院,劈頭寫着該祭祀公業在內湖的8000多坪價值新臺幣25億的土地「…爲祖墳所在,由六大房子孫每年輪流祭掃,詎料至七十八年間,子孫赫然發現潤泰公司推出之翠湖春建築聳立於我等祭祀公業土地上…」。祭祀公業林太平與潤泰建設爭訟的土地,就在內湖康樂街201巷。這201巷,是條半圓的巷子,據祭祀公業林太平後人說,這裡是先人請來風水高手堪定的「龜形穴」祖墳。祭祀公業林太平,所祀爲林堯,林堯六個兒子中的第四子林回。林堯在1754年清乾隆十九年自福建安溪渡海來臺,先落腳滬尾(淡水),後定居大加蠟堡林口庒。當時的林口庒,在今臺北市公館、水源,另以祭祀公業林太平名義在內湖買地建祖墳,規定子孫永遠不得賣地,亦用,所以在光復後1946年7月31日該祭祀公業第一次登記時,申請書載明「永久保存」。但是,1988年6月25日,當時潤泰建設管理部襄理李肇祥,與祭祀公業林太平的管理者林震帝簽約,以1億4188萬9650元,買下東湖段「龜形穴」祖墳土地。但因林震帝擔任管理者的祭祀公業林太平,土地在水源段,他當然無權處分無法過戶。於是,李肇祥在1989年5月30日,以林震帝拒不過戶爲由,聲請調解,臺北地院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調解成立。同年10月6日,李肇祥持這份調解文書,到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變更管理者爲林震帝,同時移轉至李肇祥名下。這當中詭異的是:在變更管理者、土地過戶的當時,林震帝已經在9月3日死亡。林氏後人質疑,潤泰將管理者從林本變爲林震帝,本來就是偷天換日,林震帝人都死了,還能當管理人嗎?管理的土地還能過戶嗎?更何況管理者林本的祭祀公業林太平東湖段土地,屬於「未經清理祭祀公業」,依法應先檢附「派下全員名冊」申報清理後,始得辦理變更管理者、土地過戶等變更登記。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是林堯六個兒子(六房)子孫;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震帝),是林堯一、二、三、五房子孫共有,兩份派下全員名冊,雖有重疊,但明顯不同,當時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怎麼變更管理者、過戶的?更神奇的是,原本保存在臺北市民政局的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全員名冊,當時的臺北市議員李逸洋,在第一次調時,完好無恙,但後來再度調閱,整份派下全員名冊,不翼而飛!1989年10月6日李肇祥取得東湖段「龜形穴」土地後第五天,10月12日,李肇祥將這筆土地,以3億1381萬3500元,賣給蔡炳林;蔡炳林當時是潤泰廣告副總經理。將近兩個月後,12月4日,這筆土地又以3億2858萬3000元,賣給潤泰建設。這件事,在1990、1991年,被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告到了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內容大體是: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林月嬌等,到士林地方法院告潤泰建設竊占東湖段土地,理由是李肇祥、蔡炳林的勞保都掛在潤泰建設,所以告到潤泰建設負責人號尹衍樑,法院還在審理、尚未判決,尹衍樑卻反過來告林月嬌的訴訟代理人、她的兒子謝文展誣告。尹衍樑告謝文展誣告,沒有告成,卻反覆運用再議等等司法手段,搞得這謝文展連生意都做不下去,最後遠離臺北是非圈。1996年,5月28日,尹衍樑因竊占祭祀公業林太平土地一案,詐欺罪被判刑四年、減刑爲二年。與他一起被判刑者,還有李肇祥、蔡炳林,判三年減爲一年六個月;另潤泰職員李廷欽二年減爲一年,陳俊賢一年六個月減爲九個月。李廷欽、陳俊賢被判刑,是因爲東湖段「龜形穴」土地,在1989年6月,陳俊賢以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震帝代理人名義,與該筆土地上的佃農李有亮簽訂終止租約協議書,由李廷欽開支票付了1400萬元補償金,被判案法官認定與後來李肇祥、蔡炳林、潤泰建設取得該筆土地有犯意之聯絡。事實上,纏訟五年後的1996年,雖然原告(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早被誣告等司法手段、加上尹衍樑請出好友吳敦等大哥出面,搞得精疲力盡,少數有良心的檢調無名英雄,卻深入追查,發現1989年12月4日蔡炳林與潤泰建設的交易,有重大弊端,3億2858萬3000元的買賣價款,潤泰建設付給蔡炳林之後,有2億5461萬元,迴流到潤泰建設合作金庫大安支庫帳戶,另7394萬元,流入尹衍樑土銀敦化分行帳戶,真正留在蔡炳林華銀敦化分行帳戶,只有2.8萬元,全部過程由潤泰建設財務部專員鍾玉枝、會計陳巧靚一手包辦,明顯是個全程由潤泰建設主導的假買賣,所以法官判決相關人等有罪。與前述案件幾乎同時,尹衍樑另涉一起類似案件:1989年12月,潤泰建設出售臺中縣霧峰段坑口小段2筆土地給羅苓、徐秀錦,交易金額1億零500多萬元。羅苓,是尹衍樑機要秘書徐志漳配偶,徐秀錦爲徐志漳胞妹,這兩人向潤泰建設買土地,以尹衍樑個人支票付款,資金卻被調查局查出,來自潤泰建設與潤泰廣告。這先後兩件涉嫌背信、利益輸送、做假帳上市的案件,據悉原本法院本要以連續犯辦尹衍樑,後考量兩案個別犯意,才分開處理。這些涉嫌背信的案件,隨着尹衍樑的老師劉泰英當上國民黨大掌櫃、權傾一時,湮沒在尹衍樑與劉泰英深厚情誼的煙幕當中,爲人淡忘。祭祀公業林太平一案,下場如何呢?官司到了二審,通天紅鼎商人尹衍樑,如衆所預期,被判無罪。其被判無罪的關鍵,在於這案件在1990年以詐欺提告,後來卻改由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八位老先生、老太太)提「自訴」,官司打到1996年一審,就過漫長的8年,二審又拖了好久,歲月不饒人,幾位「自訴人」到最後死的死、病得病,自訴人無行爲能力,官司無疾而終。只是,逃過官司的尹衍樑,還是無法避免留下「刨墳發跡」的一則企業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