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通過門檻恐現「少數否決多數」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議

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刪Q總部」發起罷免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選會5日表示第一階段連署達法定人數,接下來第二階段需在60天內收集2萬9113人連署。立法院法制局日前針對「罷免投票通過門檻」提出報告,對於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可能發生「少數否決多數」情形,認爲門檻應依職務性質、選舉方式不同而作規劃

依《選罷法》規定,罷免通過需有效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

根據法制局的整理現行鍼對罷免門檻的意見幾乎集中在投票通過門檻,包括: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大多人的罷免門檻低於當選票數,造成「少數可以否決多數」情形;但在採取複數選區的區域議員,絕大多數是罷免門檻高於當選票數。

因此有建議指出,單一選區罷免門檻太低,複數選區罷免門檻太高,認爲罷免制度應將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分開考慮;也有建議將現行選舉人總數4分之1同意通過門檻,提高爲3分之1。

此外,也有意見認爲,罷免門檻應該不要以選舉人總數的投票率比例做設定,應該是以同意罷免票超越當選者得票數做爲門檻;而區域議員採複數選區,其設計本是要讓一定比例少數人可有其代表,因此不應由整個選區的人來決定議員去留,「議員不應有罷免制度」。

法制局最後提出兩項建議,第一,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宜依職務性質不同而作設計。第二,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宜依選舉方式不同而作規劃。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可能發生「少數罷免多數」的情形,而採複數選區之地方議員,有其保障少數代表之用意,依其性質究應如何設定門檻。

法制局表示,以今年直轄市議員罷免投票爲例,罷免投票動員程度遠超過議員選舉規模,耗費社會成本甚鉅,因此罷免制度究竟應如何設計,始可達到一方面還權於民,另一方面避免受到濫用,宜審慎研酌。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

►「狂吃18個月鳳梨才能消化中國封殺」 馬文君憂:熱情持續多久►蔡英文稱臺灣鳳梨外銷澳洲 羅智強:只是果乾...►民進黨社運部揪團買鳳梨 27家企業社團響應認購60公噸

更多熱門新聞...

►挺農民!「日吞18公斤鳳梨連2周」 黃創夏認失言:我錯了!►李正皓神比喻:中國當北風美國太陽」 美日港澳全挺臺灣鳳梨►萊豬、鳳梨、藻礁... 黃子哲:「討厭民進黨」感覺回來了

►振興一下我們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