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開傳播公司 國三女兒引誘同學下海陪酒

▲國三女兒引誘同學下海,加入老爸傳播公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林姓男子女友開傳播公司,標榜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性交易,更離譜的是,林男還透過正就讀國三的女兒引誘同學下海,仲介成功便可賺介紹費警方日前兵分多路查緝,逮捕林男父女等4人,並救出8名未成年少女。

警方表示,今年5月間臺中有名年僅16歲的傳播妹,陪酒時遭酒客性侵,警方深入追查,發現該名傳播妹幕後老闆綽號強哥」的林姓男子(35歲)與其綽號「倫姊」的林姓女友(40歲),共同經營的「東方」、「金典」2間經紀傳播公司,利用手機通訊軟體招攬未成年少女入行當傳播妹,從事坐檯陪酒、吸毒、性交易等。

離譜的是,爲了確保傳播妹來源,林男從去年起,開始利用16歲就讀國三的女兒向同學或友人吹噓,當傳播妹月入好幾萬元,至少有4名少女禁不起誘惑而下海,林男女兒自己則未下海,不過每成功「仲介」一名少女入行,就可向父親領取數千元不等的介紹費。

經3個多月偵查,檢警於9日同步執行搜索查緝,將林男父女、林女等4人逮捕到案,並救出8名未成年少女,查獲2包搖頭丸成分毒品共73公克,另外扣得賓士車帳冊證物

警方指出,該經紀傳播公司安排數名「馬伕」輪流旗下小姐市區酒店、KTV等陪客人坐檯,或到汽車旅館參加毒品轟趴,每小時收費1000元至1200元,並提供僞造身分證逃避警方臨檢,從中抽取2至3成利潤,初步估計,林男等人營業數月賺進多達數百萬元。全案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