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離異後去世,親媽想要回撫養權卻遭孩子強烈反對!法院判了

(原標題爸爸離異後去世,親媽想要回撫養權卻遭孩子強烈反對!法院判了)

父母離異後,

小俊被判歸爸爸撫養。

不料,一年後,

爸爸因病去世。

媽媽祖父母起訴到法院,

要求小俊由自己撫養,

年滿8週歲的小俊強烈反對。

日前,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判決不改變小俊的撫養、監護狀態

吳先生與金女士結婚並生下兒子小俊。由於吳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小俊出生才兩年夫妻便感情破裂分居,從此小俊跟隨祖父母一起生活。幾年後金女士起訴與吳先生離婚,小俊被判歸吳先生撫養。

一年後,吳先生因重病不幸去世。8歲的小俊還未從失去父親的悲痛中走出來,一場新的訴訟又開始了。金女士將祖父母老吳夫婦訴至法院,要求小俊由自己撫養。

作爲一名母親,金女士身體健康、收入穩定,在孩子父親去世的情況下,金女士要求撫養孩子,本無可厚非。況且老吳夫婦確實年事已高,身體欠佳,並不適合照顧小俊。但老吳夫婦辯稱,因小俊自己不願與金女士共同生活,他們才無法同意金女士的訴請。在金女士起訴前,他們曾將小俊交由金女士帶回家,才三天,小俊就逃了回來。

由於小俊已滿8週歲,負責本案的蔡法官多次找小俊本人談話,發現小俊態度一直非常堅決,拒絕和母親一起生活,也拒絕接受蔡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小俊說,金女士從小對自己疏於關心,與父親分居後也極少來看望他,一來就吵架。小俊那次跟金女士回去後被反鎖在家無法上學,導致他情緒激動,差點輕生,這才逃回祖父母家。

爲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蔡法官來到小俊學校、居委會及心理醫生處調查走訪。班主任表示平時與小俊父親、祖母姑媽聯繫較多,母親難得來校,小俊明確表達過要跟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意願。心理醫生則表示小俊父親去世後,小俊情緒很差,由於母親的起訴,小俊的心理狀況更加不理想,已進行多次心理疏導。他們從專業角度出發,建議不要輕易改變撫養現狀

在深入瞭解小俊的真實意願和撫養現狀等事實後,法院認爲:其一,小俊自幼隨父親、祖父母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生活穩定,姑母一家也對他疼愛有加。其二,在離婚和撫養權兩次訴訟中,小俊多次表示希望與父親、祖父母,而非母親共同生活的意願。其三,小俊由於喪父、訴訟等原因情緒狀態不穩定。因此不改變撫養、監護狀態,延續生活環境,既有利於他的生活和學習,也有利於他情緒的穩定,目前的生活狀態更有利於小俊成長。

最終,從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出發,同時也考慮到已年滿8週歲子女的真實意願,法院駁回了金女士的訴訟請求

在判決書中,法官語重心長地寫道:金女士作爲孩子的母親,平時應積極、主動關心孩子,多溝通,培養與孩子間的感情,待今後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基礎,金女士仍可直接撫養孩子。

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文中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