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卻先性侵 男當庭求「嫁我吧」被法官打臉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柯姓男子暗戀在啤酒屋擔任酒侍女性友人,去年3月受託帶喝醉的女子回家,卻趁着對方昏睡時性侵得逞,二審時又在法庭上直接示愛說,「我願意承擔,我很愛她,願意娶她。」卻被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打臉,判刑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女子因工作酒醉請柯姓友人送她回家,昏睡時反遭對方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柯男與桃園一間啤酒屋的酒侍女子是朋友關係,但他暗戀對方已久,2015年3月18日清晨5時送因工作酒醉的女子回家,趁其昏睡、辨別能力降低時性侵得逞。

女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下半身光溜溜,上廁所時還有白色液體流出,驚覺可能遭人性侵,原本她覺得這不是一件好事,不想對任何人說,最後在林姓友人關心追問下,才癱坐在地哭着說出當天發生的事。

林姓友人氣得發臉書訊息質問柯男,「你沒經過她同意怎麼能脫她褲子」、「上她就是不對,都沒經過她的同意,又是在她喝酒醉的時候」,當時柯也坦承回覆,「我衝動,我錯的離譜」、「告我吧,我甘願承擔,是我自己沒定力」、「我摧毀了她對我的信任」、「當下,我只想擁抱她」。

雖然柯男事後供稱當時自己有詢問是否可以留宿,二審又在法庭上直接示愛,「我願意承擔,我很愛她,願意娶她。」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柯男犯後飾詞,也未向被害人道歉或盡力彌補傷害,可見其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加上又有多次公共危險前科,因此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