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滿十年,可申請完整產權!深圳擬出新政徵求意見

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補繳價款規則以及繼承等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且補繳價款;若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佔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繼承。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具體辦理流程,爲了方便市民,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將採用以全流程網辦爲主的辦理方式,常態化提供業務辦理服務。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隨時提出,且補繳價款不會因爲申請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因此,申請人無須在政策正式實施後集中辦理。據悉,深圳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而歷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6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滿10年後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申請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後,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租購保障性住房。此前,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關於住房體系的新表述,頗受公衆關注。《指導意見》提出要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羣體、政府引進人才以及戶籍無房“夾心層”,按保本微利原則配售。文件同時明確,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機制,加強監督審計,以及對相關保障性住房要實施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隨後,多地集中開工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去年12月,深圳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集中開工。據悉,本次集中開工共有13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面積75.7萬平方米,房源合計1萬餘套。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要能夠保障到該保障的人羣,就必須堅持封閉流轉的原則,即只能按照成本加折舊的形式賣給政府,去除商品房的套利屬性。另外,要建立全國全省和全市的保障房信息統一聯網的信息平臺。最後,還要從保障住房最困難的人羣先入手。“在封閉流轉和沒有資產屬性的情況下,提高工薪階層和人才羣體的購買意願,就必須要提高供應的效率,一方面是供應的區位,另一方面是建設和配套的品質要跟商品房一樣。”

責編:葉舒筠

校對:彭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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