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被同事載回家 半路出車禍「撞成植物人」!父崩潰求償8千萬

▲陳女在火鍋店工作,某天下班由同事送回家,結果半路出車禍、變成植物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原先在某火鍋店工作,沒想到某天下班時搭乘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途中卻發生了車禍,變成植物人,氣得陳父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00萬元。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準50萬元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女與吳男同爲基隆某火鍋店的同事,因爲陳女不會騎車,加上吳男住得近,因此下班後2人會同行,由吳男載陳女回家。

不料2022年1月某天的凌晨6點多,吳男騎車載陳女回家時,突然駛出車道邊線,撞上了停放在路邊的貨車,導致2人雙雙倒地、受傷。

陳女在這起車禍中受傷嚴重,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齶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癲癇、疑似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勢,因此四肢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呈現植物人的狀態。

▲陳女在火鍋店工作,某天下班由同事送回家,結果半路出車禍、變成植物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父原先是食品包裝自營商,爲了照顧愛女已無暇工作,只能結束營業變現,精神上受到了莫大的痛苦。由於出車禍時吳男未成年,陳父將吳男、吳父一起告上法院。

陳父主張,當時雖然路面溼潤,但光線爲晨光、柏油路也沒有缺陷、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吳男卻因爲未注意前車狀況,而駛出道路邊線、撞上了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導致愛女受了重傷,嚴重侵害他基於父女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求償8,000萬元。

對此,吳男則表示,他與陳女是同事關係,是基於同事的情誼纔會載對方回家,從而導致憾事發生,他們願意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但陳父請求的金額過高,請求駁回告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父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後,判吳姓父子須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