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女子成植物人 賠2600萬
陳姓男子駕駛禮儀社貨車載牀回公司,路上撞到一女子成植物人,女子家屬提告要求陳男及禮儀社等賠償,法官判賠2600多萬元。
依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民事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2月,在禮儀社上班的陳男駕駛屬於另家禮儀公司所有的小貨車,要把往生者躺的牀載回公司,行經員林鎮柳橋西路時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黃姓女子。
黃女頭部外傷、全身多處骨折,變成植物人,家屬不滿提告,要求陳男、上班的葬儀社,以及小貨車所屬的禮儀公司等,應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約新臺幣4500萬元。
雖然陳男所屬禮儀社曾姓負責人向法官辯稱,陳男未經同意開小貨車出門吃宵夜。不過法官認爲,陳男爲禮儀社員工,當天出門前雖未詢問能否開車出去,但曾男指示載回禮儀社的東西要用貨車載,加以陳男是載東西回禮儀社途中肇事,認定曾男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