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的眼淚不白流! 「展演動物」入動保法三讀

河馬阿河運送時摔車致死。(圖/臺北動物園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河馬「阿河」2014年運送時從車上摔下,疑似痛到流淚,之後即死亡。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規範,未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申請展演的機構,必須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旅遊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

2014年底,臺中天馬牧場飼養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重摔落地後死亡,臺中市府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對天馬牧場開出50萬元罰緩,但張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表示「沒有明顯證據顯示業者虐待阿河」,撤銷50萬元罰鍰定讞。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推案下,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所謂的展演行爲是指,在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的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申請動物展演的業者或申請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繳納保證金投保責任險,確保展演動物的安置、照護妥當。展演動物也應該要有適當的設備專任人員,並且要接受評鑑,評鑑不合格可廢止展演許可。

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申請人必須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旅遊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爲限。

若未妥善安置動物,沒給牠們保險或是以專任人員照護時,也能罰3至15萬元,必要時地方機關可以視情節重大沒入該展演動物。不過,條文也給現行展演動物業者緩衝期,修法公告1年內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