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張罰單劍指公司被接管前亂象 國盛證券:已按監管要求啓動內部問責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葉峰
7月26日,江西證監局連發9張罰單,揭示國盛證券在被接管前的種種亂象。因此。江西證監局對國盛證券採取了監管談話和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還對國盛證券8名時任高管等相關負責人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或是不適當人選措施。
國盛證券有關人士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主要針對的是2020年7月國盛證券被中國證監會接管前,在公司治理與展業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國盛證券對監管處罰決定堅決支持,並已按照監管要求啓動內部問責。”
對處罰決定堅決支持
7月26日,江西證監局披露公告稱,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規定如實報告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董事會、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核心業務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國盛證券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鍾定將、李志宏等人作爲相關股票質押業務參與人員,應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江西證監局因此對國盛證券採取如下行政監管措施:一是要求國盛證券主要負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於2024年8月5日上午10時至江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二是責令國盛證券自本行政監管措施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鍾定將、李志宏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國盛證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主要針對的是2020年7月國盛證券被中國證監會接管前,在公司治理與展業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國盛證券對監管處罰決定堅決支持,並已按照監管要求啓動內部問責。
另外,上述人士還進一步表示,國盛證券自2022年底迴歸江西省屬國資以來,目前合規穩健經營,發展勢頭良好。公司將認真學習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及新“國九條”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全面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底線,牢牢把握爲實體經濟服務的根本宗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2020年7月17日,證監會決定對國盛證券實施接管,其原因是國盛證券隱瞞實際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直到2022年7月16日,證監會決定結束對國盛證券的接管。2022年12月30日,證監會覈准國盛證券恢復正常經營。
8名相關人員受處罰
除了對國盛證券採取監管措施,8名時任相關負責人也難辭其咎,而且江西證監局還進一步披露了這8名人員所應該負的責任,其中包括國盛證券原董事長、總裁及2名副總裁。
江西證監局表示,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實報告股東持股比例的事項,裘強作爲時任國盛證券董事長,負有責任。因此,裘強被認爲不適當人選10年。
另外,國盛證券存在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馬躍進作爲時任總裁、相關股票質押項目的審批高管,負有責任。因此,馬躍進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3年。
同樣,因爲國盛證券存在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等情況,江西證監局還認爲,朱宇作爲國盛證券時任副總裁、部分項目風控會的負責人,負有責任;劉國寧作爲國盛證券時任副總裁、相關股票質押項目投決會負責人,負有責任;姜飛作爲國盛證券時任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相關股票質押項目的審批高管,負有責任;胡曉寧作爲國盛證券時任財務總監、相關股票質押項目風控會負責人,負有責任。
因此,江西證監局對朱宇、劉國寧、姜飛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對胡曉寧認定爲不適當人選1年。
江西證監局認爲,唐國根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卻在國盛證券開展的21筆股票質押業務中實際履行高管職務,且分管的股票質押業務存在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因此,唐國根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1年。
江西證監局還指出,黃小虹作爲國盛證券時任固定收益總部債權融資二部負責人,在部分債券項目展業過程中存在偷稅漏稅和向他人行賄等情況。因此,黃小虹被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