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桃園一名9歲男童2019年間進入超商購買多筆遊戲代幣花了1萬元,父母知情氣炸提告電競公司及超商。(示意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9歲張姓男童,2019年間多次到家裡附近的超商購買網路遊戲內的虛擬「貝殼幣」,前後總計支出1萬元。張童的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怒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要求兩方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結判超商免賠,但電競公司需退還1萬元。全案確定。

年僅9歲的張童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間,陸續拿着現金至家裡附近超商的i-bon,購買玩網路遊戲中會用到的「貝殼幣」,11次下來總計花費1萬元,當中單筆最高價竟要1400元。

張童父母知情後,爲了拿回兒子亂花」的1萬元,直接上法院提告,法庭上他們主張兒子尚未成年(未滿20歲),故在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此買賣契約應處效力未定的狀態,現在他們拒絕同意,訂單則屬無效,對此,請求超商及電競公司需返還該筆訂單的不當得利1萬元。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超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i-bon多媒體事務機,貝殼幣的所有權爲電競公司所有,故此買賣契約單純僅成立於張童與電競公司間,與他們無關;電競公司則指出,張童雖未滿20歲,但仍屬「限制行爲能力人」,若是購買生活日常必需品,是可以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一審法官認爲,張童在一個月內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已超乎一般家長可得預期程度,且這筆訂單也未獲法定代理人知悉同意,最後判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超商則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電競公司拿出會員系統服務合約,表示僅願退還張童「尚未使用的貝殼幣費用」,以男童遊戲中僅剩的1顆鑽石下去計算,相當臺幣0.26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爲原判決並無不法,且購買遊戲幣也非9歲童日常所需的花費項目,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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