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輪胎標示不清 過期胎潛藏致命危機

記者蔡孟修臺北報導

行車安全層出不窮,爆胎常常是車禍的致命因素,加上過期胎潛藏一定的危險性,因此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查市售輪胎,發現高達8成的輪胎標示不符規定消費者可能買到有問題的輪胎,卻渾然不知.

標準輪胎應該有製造資訊車種荷重充氣壓力、抓地力等級、耐磨指數、製造資料原產地…等完整的中文標示,以隨時掌握商品情況,落實行車安全.(圖/記者蔡孟修攝)

日前消保處接獲民衆投訴,買不到3個月的輪胎,磨損嚴重,不堪使用,經調查發現,民衆買到過期輪胎,且上面並未標示輪胎應有的相關資訊,因此在不知製造日期的情況下,就可能買到即期品或過期品.

爲維護消費者行車安全,消保處今(102)年4月份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價格1,500元至3,500元的低價市售輪胎品質及標示情形做抽查,並於近期公佈調查結果.其中抽樣的10件輪胎樣本耐久性測試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標示查覈部分,僅有BRIDGESTON品牌的2件輪胎符合規定,不合格率高達8成.

消保處表示,符合標準的輪胎必須清楚標示適用車種、荷重、充氣壓力、抓地力等級、耐磨指數、製造資料、原產地…等事項,且這些事項應該以中文標示,才能讓消費者清楚瞭解產品資訊.但高達8成的輪胎不是沒有清楚標示資訊,就是以英文說明,讓民衆看得一頭霧水.目前已有6件產品限期內改善,另外2件複檢時未全數合格,已要求在1個月內改正,否則將開罰2萬到20萬元罰鍰。

此外,消保官王德明也提醒民衆,一般新輪胎的溝紋深度約爲7到9公釐,磨損低於1.6公釐以下即列爲不安全、不合格產品,有爆胎的危險,應馬上更換輪胎。若執意開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經攔查發現,還可能收到600元到1,2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