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後遺症 警憂與黑道往來報備遭管考 警政署迴應了

警政署表示,落實特定交往報備程序,才能樹立警察人員嚴正執法及廉能典範。(胡欣男攝)

自從去年臺北88會館檢警風紀案後,警政署接連祭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懲處相關涉足不妥當場所、與特定對象接觸的官警。警政署10日指出,該規定目的是在保障員警權益及保護員警接觸交往時避免觸法,而能勇於任事執行職務,避免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交往,「並不會」以此做爲不良考覈紀錄或管制升遷參考依據。

近日各警察機關發生多起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邀約飲宴情事,卻未落實相關報備程序,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引發社會大衆對警察人員執法公正性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疑慮。

有刑警質疑,若一律禁止和黑幫接觸,如何情搜偵辦組織犯罪?若長此以往,與黑道圈子脫節,恐怕連黑道的公祭場、春酒尾牙聚會場,都沒有情資能偵搜,無法掌握黑道動態,將對相關犯罪缺乏壓制力。北部一名刑警說,「如果跟黑道要一份訃聞來做搜報依據,都要寫報備申請,有人嫌麻煩,可能乾脆裝作不知。」

警政署表示,2010年7月函訂「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及相關報備標準作業流程,明確規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方式、地點、禁制規定等,其目的在保障員警權益及保護員警接觸交往時避免觸法,而能勇於任事執行職務,避免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交往,並不會以此做爲不良考覈紀錄或管制升遷參考依據。

意即,警政署鼓勵勇於任事,積極搜報黑幫不法組織的違法事證,但與特定對象接觸,仍要符合規定,事前申請、事後報告,且不會因爲做過相關報備、報告,就以此註記作爲考覈、管制升遷的依據。

警政署重申,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應遵循「原則禁止,因公許可」之原則,並採「事前申準,事後報告」方式辦理,如有不知情而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知情後,應立即將接觸交往經過報告陳核,切勿便宜行事或未落實報備機制,以維警紀,樹立警察人員嚴正執法及廉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