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警政署長黃明昭去「88會館」 吳子嘉「做這舉動」獲撤告不起訴

吳子嘉(本報資料照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3月在網路媒體爆料,指現任警政署長黃明昭及前任署長陳家欽,都去過涉及地下通匯案要犯郭哲敏的「88會館」,事後黃、陳2人均委任律師向臺北地檢署控告吳子嘉加重誹謗罪。事後吳在電子報及網路直播節目上澄清,陳去年撤告,吳獲不起訴,另黃日前亦撤告,臺北地檢署8日再次不起訴吳子嘉。

去年3月22日,吳子嘉在網路節目指他掌握消息,前任及現任警政署長陳家欽、黃明昭都去過「88會館」,各界譁然,陳、黃認爲吳指述內容毫無根據、誇大不實、譁衆取寵,以破壞他人名譽作爲提升節目流量的手段,已嚴重傷害2人名譽及警界形象,均對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其中,黃明昭聲明他絕未曾去過88會館,如曾涉足,將辭去警政署長一職,強調警政署對於涉入88會館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之官警,均秉持勿枉勿縱精神,經調查事證明確者均已懲處或調職,疑涉不法部分,並報請檢察機關深入查處,若他曾涉足88會館,豈敢嚴正查辦。

由於陳、黃在北檢偵查期間,陸續撤回告訴,北檢分別將吳不起訴處分。

至於「88會館」事件,去年2月警政署政風室接獲檢舉,指郭哲敏與警界關係密切,疑有警界高層包庇,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目前北檢及新北檢仍以「他字案」持續蒐證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