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放火輕生未遂卻燒死鄰居 開庭稱後悔但沒錢賠
林翁去年11月在北市環河南路租屋處放火輕生,自己不耐高溫逃跑,鄰居卻被他害死。(資料照/讀者提供)
7旬林姓獨居老翁去年11月在租屋處放火企圖輕生,因太熱逃出,卻燒死行動不便的鄰居,被依殺人等罪起訴。臺北地院13日開庭,林翁表示自己放了火也沒房子住,感到很後悔,也沒錢賠償給死者家屬。全案定8月10日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林翁去年11月3日上午因心情不好,在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一段租屋處燒衣服企圖輕生,但因不耐高溫逃出,未料害住同棟公寓的8旬老翁逃生不及嗆暈,送醫搶救1個月後仍宣告不治,林翁則在案發後投案自首,涉犯公共危險、殺人罪。
北院今開庭,死者遺孀表示丈夫癱瘓後,除了出門看醫生,幾乎都在家休養,火警時不可能自行逃生,根本是含冤而死;林翁則反駁,指死者偶爾會跟鄰居打牌,仍有行動能力,強調他不是故意放火,放火後他沒房子住,也感到難過和後悔,但沒錢賠償,只能進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