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縣市人行道普及率不到3成 立委嘆:受限條件績效不足

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表示,爲了避免地方政府提案後遇到執行上的困難,現在把考覈期程拉長,也會在提案過程中就審覈可行性。記者周湘芸/攝影

爲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會本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進行初審,有立委拿出數據指出,截至2022年有多達7縣市人行道普及率不到3成,其中屏東縣更只有8.9%,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有針對各縣市績效評比,但部分非六都縣市會受限條件造成績效不足,面臨刪減預算又會惡性循環。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今拿出數據指出,全臺人行道普及率屏東縣最低,不到10%,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第4條、第10條有針對各縣市績效評比,但非六都,像是屏東縣會受限條件造成績效不足,面臨刪減預算又會惡性循環,此外,像屏東縣就有縣政府跟鄉鎮市公所不同調問題。

根據內政部截至2022年統計,六都中僅雙北人行道普及率達6成,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皆不到5成,其中臺南市更只有35.09%。在非六都縣市部分,新竹縣高達80.3%表現最好,新竹市、連江縣也有逾6成,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皆不到3成,其中屏東縣更只有8.9%。

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表示,爲了避免地方政府提案後遇到執行上的困難,現在把考覈期程拉長,也會在提案過程中就審覈可行性,過去提案到施工完成的考覈只有1年時間,現在拉長時間,並在審覈期就要釐清問題。

他也說,確實過去地方政府會有爲難,跟鄉鎮市公所認爲的優先地點不同,所以現在有開放公民參與鼓勵民衆提案,主管機關也會現地查覈,確認施作地點是否有優先效益、是否忽略過程中困難,讓地方政府瞄準真正有需要的案子,而不是爲了爭取經費而做,相信未來會有幫助。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草案第5條第2項未列入民衆協調參與機制,降低民衆疑慮,建議建立溝通管道加入「基層民意參與公聽會」。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說,民意參與會在推動計劃擺進去。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地方政府對施工交維計劃規範大不同,很多臨時性人行道都不符合標準,危害行人安全,像是新北市僅要求道路交維計劃要送道安會報備查,高雄市則是不定期召開道安會報,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這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內容也未納入施工的交維計劃規範,建議考評項目應納入施工期間臨時性人行道措施。

他也說,草案中的行人友善區只規範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及大衆運輸場站,但很多人潮集中的商圈都沒有規畫人行道,像是臺中一中街商圈、國華街商圈等,建議條例應將商圈納入,若中央不規範,地方只會便宜行事。

林右昌表示,施工交維計劃的確有必要檢討加強,方向上可以認同,但涉及發令較細,在法規上如何處理要再跟交通部研商。另外,吳欣修也說,行人友善區在條文中都會留一部分讓地方列舉公告,地方認爲商圈有需要納入也可以列入。

根據內政部統計,非六都縣市人行道普及率,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皆不到3成,其中屏東縣更只有8.9%。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