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死刑有條件合憲難以接受 直言限縮條件達到實質廢死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圖中爲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郭吉銓攝)

憲法法庭今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卻認爲,仍難以接受,死刑是針對那些犯下極端暴行者的必要懲罰,法律應保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對加害者的寬容。立委李彥秀也認爲,憲法法庭透過本判決達到實質廢死,與絕大多數臺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羅廷瑋指出,每個人都珍視生命,但受害者的生命誰來守護?一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冷血奪走,家屬的傷痛是一輩子的,這樣的傷痛不可能用其他方式去彌補。對於那些犯下殘忍罪行的兇手,法律給予相應的懲罰,這就是罪刑相當原則的體現。正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所言,法的首要任務就是追求正義,而對於那些冷血無情的兇手,死刑是唯一能迴應他們罪行的懲罰方式。

對於廢死主張者經常提及冤獄或誤判問題,羅廷瑋提及,我國的死刑程序設計經過多層次的審查與平衡,並不存在「任意執行」的情況,死刑案件必須經歷多次上訴與覆核程序,並由最高法院進行最終裁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並考量多方因素,確保判決的公正性以及落實罪刑相當原則。

最後羅廷瑋強調,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就算是有條件合憲」也不能接受,死刑的存在,不是冷酷無情,罪有應得纔是對整個社會的保護。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指,對於今天釋憲結果,表達最大的遺憾。憲法法庭透過空洞的「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加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臺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李彥秀表示,實務中,對被告人權已經有非常完整保障。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實際上,卻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讓問題治絲益棼。

李彥秀直指,此次憲法法庭的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都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如果依照此次釋憲結果,極有可能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

李彥秀痛批,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只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院。不僅讓法官繼續受到恐龍法官的嘲諷,更讓司法與人民的距離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