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度酒駕誆思念亡妻 男聲請輕判法官:判7月坐牢徹底反省

臺中一名李姓男子6度酒駕,法官認爲他藐視法律不能再予輕縱,要他在牢裡好好反省。(示意圖/Pixabay)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李姓男子曾在3個月內2度酒駕,共有5次酒駕前科繳納了65萬元的罰金,然而他仍沒記取教訓,不到一年時間又再度酒駕還差點喪命,事後卻辯稱沒有酗酒習慣,是思念已逝的妻子想藉酒消愁。臺中高分院認爲,李男藐視法律規範,不能再予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7個月確定,要他在牢裡徹底反省。

判決指出,李男先前5次的酒駕紀錄依序爲2004年8月遭員警攔檢,法院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第2次和第3次分別在2008年9月及12月酒駕撞車肇事,法院皆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而2010年4月李男第4次酒駕被攔查,法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2017年8月他又第5次酒駕,法院同樣判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然而,李男5次酒駕共繳了65萬元罰金卻沒記取教訓,於2018年6月21日酒後騎車在臺中沙鹿與一輛自小客車相撞,對方沒有受傷,李男卻慘摔還差點喪命住進加護病房。臺中地院認爲,對於李男第6度酒駕「不宜再予輕縱」,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必須入獄。

李男上訴二審指稱自己並沒有酗酒習慣,是因爲思念離世的愛妻心情非常鬱悶才飲酒;另外,他也提到身體狀況差,車禍又加上癌症手術體重掉到只剩下40多公斤,在醫院度過2個月,因此聲請輕判徒刑6個月,希望能繳納罰金不用入獄;二審法官卻認爲,思念愛妻並非酒駕理由維持原判決,判刑7個月入獄,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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