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警遭酒駕女撞斷腿截肢 葉毓蘭: 法官習慣對酒駕輕判?

陳昭宏手術清醒後寫下紙條謝謝大家我會堅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蘆洲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16日在臺65線執勤時,遭到女子陳以恩酒駕從後方撞上,右小腿仍需要截肢對方酒測值達0.87毫克,以10萬元交保,對此,前警教授葉毓蘭表示,法官居然以駕駛並非故意撞人爲由10萬交保,「但在臺灣政府大門縱火的4名嫌犯都羈押禁見,法官難道都習慣對酒駕輕判?還是警察的身家性命比較不值錢?」

▼當時車禍情況

陳昭宏16日執勤時,遭陳以恩酒駕高速撞上,造成右小腿需要截肢,但對方不僅是酒駕累犯,還扯謊是陽光刺眼,後又說吃薑母鴨,最後10萬交保,對比最近警察破案能力快速,臺鐵爆炸、一銀盜領案,葉毓蘭提到,「法官們對警察執法的不支持、不保障,讓美國臺僑們義憤填膺!」特別是這次酒駕事件,竟然以非故意撞人爲由,10萬元交保。

葉毓蘭還說,「因爲在美國酒駕又無照,已經就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何況是撞到員警的腳,是法官習慣對酒駕輕判?還是警察的身家性命比較不值錢?這是臺灣當前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另外,也爲偵破一銀ATM盜領案的警察大聲喝采。

▼葉毓蘭談論酒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