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3企業支持一例一休修法 「休息日工資計算」最迫切

▲一例一休上路實施至今已逾9個月,在新閣揆賴清德拍板下,勞基法確定修正。根據104人力銀行調查高達6成3企業支持修法,其中又以一般服務業傳統制造業對修法的呼聲最高。(資料照/記者一中攝,下同)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新任閣揆賴清德上任後,將一例一休修法列爲優先法案。根據人力銀行統計,有高達6成3企業支持一例一休修法,其中企業認爲最需要修法的條文,則關注「休息日工資」(48.6%)、「7休1」(43.1%)及「特休」(33.7%)3大爭議

根據104資訊科技調查逾千家企業,有高達6成3支持一例一休重新修法,僅不到1成企業反對。其中企業認爲應優先修法的條文,有近半數企業(48.6%)投給「休息日工資增加,且工時納入加班計算」,其次是「每 7 日至少 1 日例假、 1 日休息日」,則佔有43.1%;另外「增加特休,且年度未休完發給工資」也有33.1%企業認爲應調整。▲一例一休條文中,企業認爲最需要修法的是?(圖/104人力銀行提供)

104資訊科技集團人資鍾文雄指出,目前臺灣企業在「延長工時」部分法令規定最高上限不得超過46小時,已不足以反映勞工、企業營運需求,因此對於修法,建議採行「定期水位管理概念,增訂3個月合計加班時數最高138小時爲上限,「讓勞工的加班時數不要受到每個月46小時的限制,能擴充至3個月138小時上限來管控。」

另外,針對「休息日加班」議題,根據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之工資加給」則規定,勞工若是在「休息日」工作,工時2小時內企業需加給1.34倍的工資、工時於2小時至8小時間則爲1.67倍的工資;超過8小時則要加給予2.67倍工資。對此,鍾文雄指出,這個法條已成爲勞資雙方非常緊張的議題,也違背勞動部行政院擬修法爲保護勞工的初衷,因此他建議應放寬休息日加班時數採「四小時」進位的強制規定,甚至(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到第12小時,也應迴歸到1.67倍的工資。

除此之外,104人力銀行也建議,特休假應讓勞資協商遞延到下個年度,且加班後讓勞工自行選擇補休或是領取加班費,應納入母法規範;以及增加青年節、教師節與聖誕節3天國定假日,由12天調整到15天。▼104資訊科技集團今(26)日舉行「2000家企業勞檢大公開」記者會。圖爲104人資學院副總經理花梓馨。(圖/記者葉佳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