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成租房年齡“分界線”?房產中介:部分房東擔心出現意外引發糾紛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25日消息(記者李洪鵬)近日,一則“60歲成爲租房年齡分界線”的話題引發熱議。有調查顯示,不少房東和房產中介機構對60歲以上的老年租客“閉門謝客”。甚至,他們在租房協議中明確規定“65歲以上租客不得作爲獨立承租人”。

12月25日,央廣網記者以租房名義致電北京、石家莊和濟南等地多家房產中介。他們均表示,對於租房人的年齡,中介不會有要求。但是,部分房東可能根據租房者的年齡,以及身體狀況考慮是否出租。

房產中介:房東擔心老人出現意外,引起糾紛

中介會對租客年齡進行限制?濟南一家房產中介告訴記者,對中介來說,是不是老人租房,並沒什麼要求和忌諱,主要是一些房東會提要求。“一些房主要看老人的年紀和身體狀況,擔心出現摔倒、生病或死亡等情形,增加房東的風險。”該房產中介說。

但是,北京一家房產中介表示,遇到租房的老人,有些房東會仔細詢問對方的身體狀況,有人則是“一聽到年紀過了70歲直接就拒絕了”,但有房東看到老人身體狀況還不錯,一般不會拒絕。

北京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前幾年,他把房子租給一對老夫妻,老人生活作息也比較規律,把房間收拾得乾乾淨淨,而且房租從不拖欠。他表示,從房主角度來看,不願意租給年紀大的老人的原因是,老人居住風險大,尤其是一些意外事件發生,如摔倒或死亡,房主怕引起糾紛,甚至承擔責任。

今年6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2023年年初,租客高先生與房東王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住人員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護理人員。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合同簽訂後次日,王先生詢問老人情況,得知老人94歲,且生活不能自理。王先生以租客爲“高齡失能老人”爲由,認爲高先生隱瞞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構成欺詐,拒絕向高先生交付房屋,並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房屋租賃合同》,由高先生賠償損失。高先生提起反訴,請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已生效,並由王先生支付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認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以租客爲“高齡失能老人”爲由拒絕交房,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於建立和諧友善的社會秩序,有損老年人權益,王先生也未能證明其將同住人不能有“高齡失能老人”作爲簽訂租賃合同的關鍵因素予以考量。所以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支持了高先生的反訴請求,判決王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可通過租賃合同約定相關細節,降低房主擔憂

對於老年人租房難的問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在2023年10月發佈的《2023年度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公報》明確提出,要在公租房保障中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予以優先配租。這一政策顯示出國家正在通過多種渠道來解決老年人的住房問題。

12月25日,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江丞華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只對租賃期限有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對於租賃用途、使用方式、有關的限制條件等則主要依照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但是,針對承租人年齡限制的行爲,國內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所以限制租客年齡的行爲尚無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江丞華還表示,房東或中介限制承租者的年齡,最大考量是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擔心大齡承租者在租房期間可能出現摔倒、生病或死亡等意外情況,會增加房主的風險。不過,房屋租賃屬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是基於雙方自由意志產生的。這意味着,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承租人就同意了租房合同中約定的事項,限制條件便具有了約束力。

對於老年人租房的問題,江丞華認爲,老人在租房時,可以增加擔保人,或者約定好房主的免責條款,通過租賃合同約定相關細節,降低房主擔憂。此外,有關部門可以積極出臺激勵政策調節老年人的租房市場環境,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優先配租到公租房。